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会费标准
《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已于二〇一八年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省协会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会长、执行会长单位每年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
三、大中型企业(包括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四、小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省协会办公用房由会长或执行会长单位提供;经费不足时,差额部分一般采取工资方式从会长或执行会长单位列支,执行该单位规定。
本标准从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补缴原来欠缴会费的执行本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