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化企业药品安全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28日,组织开展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ADR)检查工作。
本次共检查企业42家,其中开展常规检查的企业30家,开展摸底检查的企业12家,涉及18个省辖市、2个省直管县及郑州航空港区。在常规检查的30家企业中,对其中4家企业开展了模拟检查,7家企业进行了跟踪。通过检查,共提出问题272条,整改建议135条。从检查的情况看,企业在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个例报告、PSUR及评价与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通过本次ADR检查,增强了企业对产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了我省ADR监测人员的风险信号挖掘能力,整体提升了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上市后药品监测主体责任,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监帮促”的工作理念。(药化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