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
关于调整协会会费标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已实行4年有余。为适应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协会秘书处研究制订了《河南省制药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报驻会领导同意,现提交各常务理事、理事征求意见。
会费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会长、执行会长单位由原来的每年15000元调整为50000元。
2、大型企业(包括副会长单位)由原来的每年15000元调整为30000元。
3、中型企业(包括常务理事单位)由原来的12000元调整为20000元。
4、小型企业和其他单位合并为一个档次,统一调整为10000元。
协会办公用房由会长或执行会长单位提供;经费不足时,差额部分一般采取工资方式从会长或执行会长单位列支,执行该单位规定。
本会费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欠缴的会费执行新规定;一次性缴纳5年的,可以减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