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从今年10月1日起至年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简称省发改委)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全省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机构)自去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负责此次行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检查重点涉及政府定价药品突破规定的最高出厂(零售)价格,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医疗机构使用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超过规定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为推进我省医药体制改革,依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明确从今年8月31日零时起,省会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各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也相继展开。对此,省发改委表示,对医疗机构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提高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此外,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并希望遭遇医药乱收费行为的消费者,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