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赴29省(区、市)开展公平竞争专项督查,累计抽查725份文件;发改委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处,并自查政策文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财新网】(记者 董兢)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有关部门正在从制度上扫清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发改委各司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各自司局起草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我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不仅限发改委内部司局。自2017年9月以来,发改委已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赴29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了解各地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1月15日发改委价监局网站上同时挂出江西、陕西、福建、内蒙古、北京等地“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工作动态。
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曾印发文件,明确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到上饶承接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的,原则上应该在当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江西省发改委表示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为涉嫌限制域外有关企业参与域内相关工程业务招投标的竞争,不利于促进相关市场充分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再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文件,规定二手房评估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件600元,且指定了6家评估公司承接该项业务。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收费不在现行国家及北京市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价格应该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文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发改委表示,自专项督查开展以来,督查组累计共抽查了725份文件,重点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以及2017年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是否仍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目前制度实施总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落实制度仍然存在问题。
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发改委还于近日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新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处,编制四人,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认定和处理滥用行政性权力实施价格垄断案件等。
据价监局系统人士介绍,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过去普遍存在,比如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公务接待使用本地生产的烟、酒,招商引资政策中设置选择性优惠条款,高速公路收费站单独对本省车辆免费等。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情况仍然存在。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随后,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于2017年10月联合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流程、规范做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