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本次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部分,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的职能体系。这个草案将在3月13日的第四次全会上听取说明,请予以关注。
根据同期公布的大会议程,3月14日,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17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将表决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也就是说,每一个医药人密切关注的“大部制”改革路径已基本敲定,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将何去何从,也将“水落石出”。
目前,业界流传最广的一种改革方案,是: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与食药监总局将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而药品监管职能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
一位接近CFDA的人士向健识君指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说基本“板上钉钉”了,而目前归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药品、医药器械监管有非常大的可能会划入国家卫计委,食品监管则会归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就是说,目前的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将很可能被拆分,机构调整后这块牌子就没了。
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一直是业内瞩目的话题。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后,食药监管体制已经几经变迁。最近一次,是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但是,此次改革也在全国催生了多种食药监管模式。
比如,全国相当多地区在市(区)、县两级推行市场监管“综合执行”,将把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或“多合一”,组建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但省一级仍然单设;也有像如天津,在直辖市一级设立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有一些地方仍然在省、市、县三级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正因为各地有多种食药监管模式并存,也带来了不同监管模式的利弊之争。比如有观点认为,“综合执法”模式虽然整合了执法资源,但是弱化了食药监管的专业性。
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也指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从这一表述来看,继续推进市场综合执法,也就是设立大的市场监管部门,显然是机构改革的方向。
今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本文系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